增支部二集 AN2 摘要
AN2.1 摘要
-佛陀說,有兩種過失
當生的過失
國王施予酷刑
人會反思,假如作惡,會受到這些。他害怕而不掠奪別人的東西
來世的過失
人會反思,惡業在來世會有惡報。他害怕而棄惡修善
-佛陀提醒比丘要害怕、看見今生來世的過失。這樣的人將從一切罪過被釋放
AN2.2 摘要
-佛陀說,世間有兩種難達到的勤奮
在家人
以佈施四資具為目標而勤奮
出家人
以涅槃為目標而勤奮
這是最高的,佛陀要比丘這樣學習
AN2.3 -2.4 摘要
佛陀說,假如人作惡不行善,這二事將會造成悔恨.反之則不會
AN2.5 摘要
-佛陀提到,自己發現二法
對於善法的不知足性
對於勤奮的不畏縮性
佛陀曾經寧願血肉乾枯,只要以努力未達成應該達成,就不止息精進
他提醒比丘也要這樣,不久就能抵達涅槃
AN2.6 摘要
-佛陀說,有二法
在會被結縛的法上住於隨觀著樂味
不能捨棄貪嗔癡、生老病死、各種負面情緒
在會被結縛的法上住於隨觀著厭
能捨棄貪嗔癡、生老病死、各種負面情緒
AN2.7-9 摘要
-佛陀說,無慚、無愧是黑法。慚、愧是白法
-慚、愧守護世間1。假如沒有它們,就沒有『母親』2、『姨母』、『舅母』、『師母』、『應被尊重者的妻子』等概念,就如山羊等3,世間就會走向混亂4
義注:
複注:約束行爲
沒有‘這是我的母親‘ 而顯現尊重之心
他們不知道‘這是我的母親‘ 而作惡
混合、越界
AN2.10 摘要
-佛陀說,有兩種雨安居1
先
由Asattia月的滿月日的下一日(通常7-8月頭),到Kattika月的滿月日(通常10-11月頭)
後
比上面晚一個月
注釋
雨安居被僧侶在印度的雨季所執行。在這三個月時期,僧衆要留在一個選定的地方,雖然他們仍然批准外出最多7日。
AN2.11-13 摘要
-佛陀提到有兩種力
省察力Paṭisaṅkhānabala
深慮身口意惡行的果報在今生來世都是苦的
因此能夠捨棄身口意的惡行,修習善,護持清净
修習力 (複注:以精進為首而生起的禪修之力)
=有學力 (AN2.11)
i. 因爲有學力而捨斷貪嗔癡、不作任何不善
ii. 義注說有學是由初道到阿羅漢道的七種人
依止遠離viveka、依止離貪virāga、依止滅nirodha、捨棄vossaggo的成熟修習七覺支 (AN2.12)
i. 遠離viveka:這裏是涅槃、隔絕所有行
ii. 捨棄vossaggo的成熟是,從事覺支修習的比丘遍捨煩惱之義,而躍入涅槃之義
iii. 義注解釋有五種遠離viveka: 暫時、壓制、根除、止息、出離—之遠離
1. 暫時的遠離:七覺支行者修觀的刹那
2. 出離的遠離:複注說轉起體驗涅槃的意圖。是修觀時看到行的過患而意圖躍入涅槃
3. 根除的遠離:取得道時(根絕某些煩惱)
4. 壓制的遠離:禪那 (暫時壓制煩惱)
5. 止息的遠離:複注說,修習七覺支能體驗覺支之力,那個(修行)工作為止息的遠離
6. 不只是強而有力的觀或道果的刹那時覺支生起,以觀為基礎的遍禪、入出息念、不净觀、梵住禪那也會生起。義注老師也不反對
修習四禪(AN2.13)
AN2.14摘要
佛陀有兩種教法方式。
簡要地
詳細地
義注:簡要説法是只説大綱,通常是對一些有大智慧的人說的。但不管有沒有說大綱,只要有把它分析就是詳細説法了。
AN2.15摘要
-佛陀說,當在諍訟中犯戒比丘與舉罪比丘,不依循以下方法自己徹底地省察自己時,一場長久、尖銳、棘手的爭訟將被預期,而比丘們不得安樂。肯省察自己時則有相反的結果
犯戒比丘想:
我以身犯不善之事而被他看見,假如不做就不會被看見。
他看到後變得不悅,然後對我說不悅的説話
然後因爲這樣,我也變得不悅,轉告其他人
我就像犯罪者,未付貨物的稅者
舉罪比丘想:
他以身犯不善之事而被我看見,假如不做就不會被我看見。
我看到後變得不悅,然後對他說不悅的説話
然後因爲這樣,他也變得不悅,轉告其他人
我就像犯罪者,未付貨物的稅者
義注說,
犯戒比丘有三宗罪:
犯戒
被不悅征服
告知其他人
舉罪比丘有三宗罪:
被不悅征服
由於不悅而斥責犯戒比丘
義注說,有四種訴訟
由於爭論vivādādhikaraṇa
僧團成員對於法、律有爭議
由於控訴anuvādādhikarana
當有人控訴另一個人犯罪時
牽涉犯罪āpattādhikaraṇa
當犯了罪然後尋求恢復
牽涉程序kiccādhikaraṇa
牽涉僧團共同的程序的事宜
-詳細可看 Vin. C.v. 212-223。
-如何擺平爭訟則可參見MN104
AN2.16-17摘要
-某位婆羅門、若奴索尼婆羅門在兩個場合分別去見佛陀,問佛陀是什麽因緣讓一些衆生死後到惡道
答:非法的行爲、(道德上)錯誤的行爲(AN2.16)
答:已作身口意惡行、未作善行(AN2.17)
死後到善道呢?
答:如法的行爲、(道德上)正確的行爲(AN2.16)
在AN10.220,217中說是十善業
答:已作身口意善行、未作惡行(AN2.17)
AN2.18 摘要
-佛陀對阿難說,自己絕對地說身口意惡行不應作
作了的過患是
自己對自己責備
了知後智者們呵責
惡名聲傳播
迷亂地死去
AN11.6的義注說,臨死見到地獄趣相等
死後到惡道
AN2.19 摘要
-佛陀對比丘說,他們應該捨棄導向不利、苦的不善。
-假如不善不能被捨棄,和捨棄後導向不利、苦的,自己就不會這樣說。
-就是因爲不善能夠被捨棄、捨棄後導向快樂,佛陀才這樣說。
-佛陀以同樣的方式論述比丘應修習善
AN2.20-21 摘要
-以下都會導致正法的混亂與消失,
文句的錯置
義理的錯解
1-2的相反則能讓正法久住,不會混濁和消失
AN2.22 摘要
-佛陀說,有兩種愚人:
不見罪過為罪過者
當別人如法懺悔罪過時他不接受者
-根據Vin.M.v.68, 假如一位比丘冒犯另一位比丘,他應道歉。而被冒犯者應該接受
- 詳細故事請見SN11.24
AN2.23-26 摘要
-佛陀說,以下的人誹謗如來
內瞋者或有信但錯誤地把握者 (AN2.23)
將非如來所說所講解說為『如來所說所講』、將如來所說所講解說為『非如來所說所講』 (AN2.24)。反之則不是
不了義經解說為『了義經』者、了義經解說為『不了義經』者 (AN2.25)
不了義經=其含義需要解釋
反之則不是 (AN2.26)
AN2.27-30摘要
-佛陀說,對行爲隱秘者(義注說作惡業者)AN2.27 / 邪見者AN2.28/ 破戒者 AN2.30, 能預期會投生到地獄或畜生界
-反之則人間和天上
AN2.31摘要
-佛陀說,自己因爲兩種利益而住林野、邊地
自己當生的樂住處
義注:世間、出世間的利益
憐憫後來大眾
義注釋說‘大眾’ 為後來的弟子
MN4的義注說,當出家的弟子看見連知道一切、捨棄一切煩惱的佛陀都不疏忽住在森林,他們也會仿效。因此就會快速證悟
AN2.32摘要
-以下是屬於明的部分
止
止被修習時,利益是心被修習
i. 被修習的心,義注解釋為道心
心被修習時,利益是捨斷貪
以貪的褪去而有心解脫
觀
觀被修習時,利益是慧被修習
i. 被修習的慧,義注解釋為道智
慧被修習時,利益是捨斷無明
以無明的褪去而有慧解脫
AN2.33摘要
-佛陀說,非善人是不知恩者 (akataññū、akatavedī)
義注說,akataññū=對我作的不知道。複注補充,不能夠省略、衆所周知、(對我有幫助)的,卻知道。 就好像不見太陽
Akatavedī=明顯對我作的不知道。複注的解釋和上面一樣
義注概括,akataññū、akatavedī= 對其他人已做、幫助的視而不見
-善人則相反
AN2.34 摘要
-佛陀說,父母不容易被報答。就算把父母扛在肩膀,用100年時間以按摩、沐浴、處理大小便等方式來照顧他們、甚至為他們確立王權仍未能夠。
-這是因爲父母帶兒女看見世間、養育他們。
-但假使能讓他們由無到有,確立信、施、戒、聞、慧,那就完成報答了
AN2.35 摘要
-佛陀被外道問起自己主張什麼時,便説自己是
作業論
作身口意善法
不作業論
不作身口意惡不善法
-對於佛陀批評不作業論,請見MN60, MN76。這篇經文似乎從AN8.12 摘取
AN2.36 摘要
-佛陀對給孤獨屋主說,以下應被供養
有學者
義注說,有學指七種人。(入流道至阿羅漢道者)但這裏有德凡夫統集在入流者中
無學者 (阿羅漢)
-之後說,他們身口意都是正直的,供養他們有大果
AN2.37 摘要
義注說,一班從舍衛城來的在家人聚集在東園鹿母講堂。天神意識到舍利佛尊者會講重要的經教,因此從不同層、上千個圍輪天界來到聼。舍利佛示現神通,讓後面的大衆、甚至世間邊緣的天神都能看到他、聽到他的聲音。
-舍利佛尊者教有内結、有外結的人
義注解釋,内結可解為對欲界的貪、五下分結;外結可解為對色界、無色界界的貪,或五上分結。這裏的人不是指凡夫,而是指入流道至三果聖者
有内結的人
持好比丘戒的人,死後投生到天界,從那裏死後回到這裏 (義注說是人的五蘊狀態)
義注:這裏是指以四界作乾觀的初果、二果道果聖者
有外結的人
持好比丘戒的人,修習某種寂靜的心解脫而住(義注說第四禪),死後投生到天界,他是不還者
i. 之所以說是寂靜,義注說是因爲新解脫於煩惱
ii. 這裏的天界,義注說是淨居天。他不會再生人間或更低的天界
iii. 義注說,這裏指的是作止的三道、果聖者
持好比丘戒的人,他只是爲了欲的厭離、離貪、滅
i. 義注說,這裏的欲是兩種欲 (事欲 [感官之欲的所緣] 和貪欲)
ii. 義注說,這裏指的是初果、二果聖者,消滅對五欲之貪、抵達不還道的觀
他只是爲了有的厭離、離貪、滅
i. 義注說,這裏指的是三果聖者,消滅對存在之貪、抵達阿羅漢道的觀
他是為了渴愛的滅盡的行者
i. 義注說,這裏指的是初果、二果聖者,消滅(五欲的)渴愛、抵達不還道的觀
他是為了貪的滅盡的行者
i. 義注說,這裏指的是三果聖者,消滅(有)貪、抵達阿羅漢道的觀
-義注說,尊者説完後,有數百、數千 koṭi (koṭi=一百萬)的天神證得阿羅漢,還未計初果二果等。
-這時有衆多同等心的天神來通知佛陀說,舍利佛在教這樣的法,讓群衆大喜,希望佛陀能悲憫去見舍利佛尊者。
義注說,之所以說他們為等心,是因爲他們以相似細微的心來(以神通)製造自己的身體
義注說,佛陀不用悲憫長老而去,因爲長老已經有圓滿的弟子智慧了。天神們是想佛陀裨益在那裏的天神和人類
-之後,佛陀以神通去到鹿母講堂。說剛剛發生什麽事。
-佛陀說,這裏有10-60位天神站在只有錐尖之大小處,而且相互不妨礙。
-這些天神都在這裏修習心而能有這樣(的神通力)
義注說,‘這裏’ 指的是人間,根據佛教而修習心。爲了過來,他們製造了細微的身體。有些天神可能已經在迦葉佛時代取證三果了
-佛陀提醒在場的人,要有寂靜的根、寂靜的心意。
義注說,‘根’ 指的是寂靜、已涅槃[熄滅] 、 勝妙的(眼等)五根
-當這樣做時,就會有寂靜的身口意業,將只會為同修帶來寂靜
義注說,身心帶來寂靜、涅槃[熄滅] 、 勝妙
-佛陀補充,他們已經聽聞的,異教徒聽不到
AN2.38 摘要
大迦旃延尊者因應樂杖婆羅門的問題,而對他開示
因爲對欲的貪而在家人互相爭吵
義注:欲=五欲
因爲對見的貪而出家人互相爭吵
義注說見=62種邪見 。詳見 DN1
-樂杖問,在這世上誰人超越欲和見的貪?
-尊者答:現在在東方舍衛城的佛陀
-説後樂杖大爲感動,向佛陀的方位禮敬、並皈依了三寶
AN2.39 摘要
-有一次,甘大辣雅那婆羅門去見大迦旃延尊者,並說,尊者不禮敬年老婆羅門的傳聞是真的。再說這樣是不恰當的
-尊者回應,佛陀曾說,即使一個人已經100歲,但陷入欲的熱惱、想法之中,他就是愚者、不被叫年長者。
-即使是年輕人,但他不陷入欲,他就是智者、年長者
-説完甘大辣雅,禮敬年輕比丘們,並承認自己年輕,比丘們年長
-之後皈依三寶
AN2.40 摘要
-佛陀說,每當盜賊們有力時,國王便力弱。那時國王和平民外出回家等都是不安樂的。
同樣地,當惡比丘們有力時,美善比丘們便力弱。他們在僧團中沉默隱退,或在邊境居住。這讓天神和人類不安樂、不利和苦。
-相反,便是會安樂、有利和快樂
AN2.41 摘要
-佛陀說,他不稱讚兩種邪行:在家的或出家的。因為以邪行為因不能在正確的方法、善法上成功
正確的方法、善法—義注說是和觀一起的(聖)道
-正行則稱讚。
AN2.42 摘要
-佛陀說,對於那些透過 --錯誤被拿取、句子為假冒品的經文--而排斥義、法的比丘們;
-他們讓人和天神不利和苦
-而且他們也會產生許多罪業。
-反之,則有相反的結果
AN2.43 摘要
-佛陀說,有以下兩種團體
淺的團體,比丘們是
掉舉uddhatā
傲慢unnaḷā
i. 義注:生起徒然的傲慢
ii. 複注:徒然的勝過、等同之慢
搖擺capalā
i. 義注:取得黃僧袍、裝飾等而搖擺
ii. 複注:貪求之義
嘴巴尖酸mukharā
i. 義注:尖酸之語
零散語vikiṇṇavācā
i. 義注:不節制之語、整天說無用之語的人
失念
不正知
不得定
散亂心
不控制根
深的團體
上面的相反
這個是最高的
AN2.44 摘要
-佛陀說,有以下兩種團體
不和合的團體
相互爭吵的
和合的團體
不爭吵、相互以親切的眼睛相視
這是最高的團體
AN2.45 摘要
-佛陀說,有以下兩種團體
非最高的團體
上座比丘是
奢侈bāhulikā
i. 義注:奢侈的黃袍行者
ii. 複注:不離貪,拿取大量資具的狀態
鬆散的習慣 sāthalikā
i. 義注:在教法上鬆散地拿取
率先下墮 okkamane pubbaṅgamā
i. 義注:這裏首先下墮到五蓋、充滿五蓋
擱置獨處的責任
i. 義注:獨處=無取涅槃
不發起精進來達到未達到的、取得未取得的、作證未作證的
i. 複注:身、意念的精進
ii. 達到未達到,義注說禪那、觀、道、果、的成就
他們的後輩看到後也仿效
最高的團體
上面的相反
相較上面,這是最上的團體
AN2.46 摘要
-佛陀說,有以下兩種團體
非聖的團體
不如實知四聖諦
聖的團體
如實知四聖諦
這樣的團體是最高的
AN2.47 摘要
-佛陀說,有以下兩種團體
渣滓的團體
走向在欲chandā、嗔、癡、恐懼底下的錯誤行爲
醍醐的團體
和上面相反
這是最高的團體
AN2.48 摘要
-佛陀說,有以下兩種團體
被訓練成空洞美辭的Okkācitavinītā而非反問的團體
義注解釋Okkācitavinītā為dubbinītā不良地訓練的
當佛陀說深、具深義、出世間、連接空的經典時,不想知
i. 深的經典 (SN55.53義注)
1. 義注:比如說Salla Sutta (Sn3.8)
ii. 具深義的經典
1. 義注:比如說Cetanā Sutta (SN12.38-40)
iii. 出世間的經典
1. 義注:比如說Asaṅkhatasaṃyutta(SN43)
iv. 連接空的經典
1. 義注:比如說Khajjaniya Sutta (SN22.79)
反而學習、想知外道美詞美句的經典
他們學習佛語之後不互相反問、澄清不清楚的
被訓練成反問的而非空洞美辭的團體
和上面相反
這是最高的團體
AN2.49 摘要
-佛陀說,有以下兩種團體
重於物質而非重於正法的團體
義注以四資具解釋物質,出世間法解釋正法
他們相互讚美、標籤對方是
i. 俱分解脫者
ii. 慧解脫者
iii. 身證者
iv. 達到見者
v. 信解脫者
vi. 隨法行者
vii. 持戒的善法者
viii. 破戒的惡法者
ix. 詳細解釋看MN70,i-vii是已達到出世間道果的人
因而獲得利養,而且迷醉於它們
重於正法而非重於物質的團體
和上面相反
這是最高的團體
AN2.50-51 摘要
-佛陀說,有以下兩種團體
不正(AN2.50)、非法(AN2.51)的團體
非法、非律的行爲轉起;相反的不轉起
複注說,不正=道德上錯誤的身業等,會獲得絆倒/障礙
非法、非律定義請參看AN1.132 義注
正(AN2.50)、如法(AN2.51)的團體
和上面相反
這是最高的團體
AN2.52 摘要
-佛陀說,有以下兩種團體
不如法說的團體
當有爭訟時,雙方沒有能力説服且不説服其他人,不靠近説服 (義注說雙方爲了説服走在一起)
雙方不看對方
i. 複注:從爭論開始就不看對方了
固執並認爲只有自己説的是事實、其他都是空虛的
如法說的團體
和上面相反
這是最高的團體
AN2.15 義注說,有四種訴訟
由於爭論vivādādhikaraṇa
僧團成員對於法、律有爭議
由於控訴anuvādādhikarana
當有人控訴另一個人犯罪時
牽涉犯罪āpattādhikaraṇa
當犯了罪然後尋求恢復
牽涉程序kiccādhikaraṇa
牽涉僧團共同的程序的事宜
AN2.53-56 摘要
-佛陀說,以下這兩種人,出現在世時是爲了衆人的利益和快樂而出現的(AN2.53)、出現在世是稀有的(AN2.54)、死被許多人悲嘆 (AN2.55)、值得領受塔(AN2.56)
佛陀
轉輪王
AN2.57 摘要
-佛陀說,有兩種佛陀(結合義注和複注:自行領悟四聖諦的人)
圓滿覺悟者
獨覺佛
AN2.58-60 摘要
-佛陀說,這幾種人不怕雷電爆炸
漏盡比丘
良象 (AN2.58)
良馬 (AN2.59)
獸王獅子 (AN2.60)
AN2.61 摘要
佛陀說:Kinnarā (人頭鳥)因爲兩個理由而不說人話
不想説謊
不想以不實誹謗
義注説到關於Kinnarā的故事:
Dhammāsoka王(阿育王)據説帶來了Kinnarā來展示。他說:‘說吧!‘然而Kinnarā不想説。
其中一個人便說‘我曾和他交談的’ 。 他曾在宮殿下切斷兩個樹枝、預備好鍋子。
Kinnarā降落到兩邊,見到他這樣做後後便只説那麽多‘ 誰折斷另外一個樹枝,這是不恰當的’
之後另一人帶來其他兩隻Kinnarā來展示。大王便說‘ 讓他説話吧’ 然而Kinnarā們不想說。
一個男子於是說‘我曾和他們交談的’。
他曾帶著Kinnarā去市集。在市集中,其中一隻Kinnarā看到成熟的芒果、魚。另一隻則看見果樹的水果和芒果樹的水果,他説 ‘ 人類吃了這麽毒的,怎會不生kilāsino皮膚病呢?’
另一隻也回話‘ 靠近麻風病患怎會不成爲呢?’ 可見他們是能夠說人話的。
AN2.62 摘要
-佛陀說,女人對性交與生孩子,至死都不會滿足與退縮
AN2.63 摘要
-佛陀教導有兩種共住
不善的共住
比丘,不欲任何階層的比丘矯正自己。假如他們矯正,他們或許不以利益悲憫之心而做。自己因此會拒絕並惹惱他們,就算被看見犯錯時也不會懺悔補救。
善的共住
上面的相反
AN2.64 摘要
-佛陀說,當比丘們在爭訟中:
言語輪回
兩個黨派--互相惡言反擊,這樣的惡言不斷發生
有見解上的競爭diṭṭhipaḷāso、
心憤怒(cetaso āghāto)、
不悅、
不善平息内在的憤怒
一場長久、尖銳、棘手的爭訟將被預期,而比丘們不得安樂。
-反之則有相反的結果
AN2.65-77 摘要
-佛陀說,有以下分類的快樂,每組的後者是最高的
在家之樂與出家之樂 (AN2.65)
義注:在家之樂=源於所有感官享樂對象之樂
欲之樂與出離之樂 (AN2.66)
義注:出離之樂=出家
複注:出離家的束縛
有依著之樂與無依著之樂 (AN2.67)
義注:有依著之樂=三界之樂。無依著之樂=出世間之樂
有漏之樂與無漏之樂 (AN2.68)
義注:有漏之樂=以漏為緣而生的輪回之樂
無漏之樂=非緣而生的脫離輪回之樂
餌之樂與離餌之樂 (AN2.69)
義注:餌的樂 = 有煩惱導向輪回之樂
離餌之樂=離煩惱、不導向輪回之樂 。複注說連接道果之樂
非聖樂與聖樂(AN2.70)
義注:非聖樂=凡夫之樂
身體之樂與心之樂 (AN2.71)
義注:身體之樂=和身識一起生的
心之樂=意門之樂
有喜之樂與無喜之樂 (AN2.72)
義注:有喜之樂=初禪、二禪之樂
悅意之樂 Sātasukhañca 與 中捨之樂 (AN2.73)
義注:悅意之樂=首三禪之樂
定之樂與非定之樂 (AN2.74)
義注:定之樂=到達安止、近行之樂
非定之樂=不到達那兩者之樂
以有喜為所緣之樂與以無喜為所緣之樂(AN2.75)
義注:透過省察初禪、二禪而生起的快樂
以悅意為所緣之樂 Sātasukhañca 與 以中捨為所緣之樂 (AN2.76)
以色為所緣之樂與以無色為所緣之樂(AN2.77)
義注:以色為所緣之樂=色界四禪為所緣
AN2.78-87 摘要
-佛陀說,惡不善法
以有相而生,不是無相 (AN2.78)
義注:有相=有理由 ,這裏1-6都是同義詞,同一個意思
以有因緣而生,不是無因緣 (AN2.79)
以有因… (AN2.80)
以有行… (AN2.81)
注釋:行可以指
i. 思 、意圖 (造業的要素)
ii. 身口意的行爲
iii. 所有條件組合的事物
以有緣… (AN2.82)
以有色… (AN2.83)
以有受而生起惡不善法,非無受 (AN2.84)
義注:緣生、聯繫感受而生起或不存在
以有想… (AN2.85)
以有識 (AN2.86)
以有為為所緣而生起惡不善法,非無為。捨斷有為,惡不善法就不存在 (AN2.87)
義注:有為為所緣=以緣生有爲法作所緣
無為=涅槃
不存在=(聖)道(生起)時就不存在
捨斷1-10 , 惡不善法就不存在
-義注說,這十篇經文都在指出阿羅漢的狀態
AN2.88-98 摘要
-佛陀介紹,有以下這些兩個為一組的法
心解脫與慧解脫 (AN2.88)
義注:心解脫=果定 。 慧解脫=果智
勤勵與不散亂 (AN2.89)
義注:不散亂=心一境
名與色 (AN2.90)
明與解脫 (AN2.91)
義注:明=果智。 解脫=聯繫那個剩餘之法
有見與無有見 (AN2.92)
義注:有見=常見。 無有見=斷見
無慚與無愧 (AN2.93)
有慚與有愧 (AN2.94)
根據《阿毗達摩概要精解》慚hiri 與愧 ottappa
慚的特相是對惡行感到厭惡,
愧的特相是對惡行感到害怕;
兩者的作用都是不造惡 ;
現起是退避諸惡;
各自的近因是尊重自己與尊重他人。
佛陀稱此二法為世間的守護者,因為它們制止世間陷入廣泛的不道德。
難被教誡dovacassatā與惡友誼 (AN2.95)
複注:dovacassatā=拿取相反的、以敵對為樂、不尊重人、不服從
易被教誡與善友誼 (AN2.96)
界的熟練性、作意的熟練性 (AN2.97)
義注:界=18界
作意=對18界帶起無常等三相
觸犯的熟練與出罪的熟練 (AN2.98)
義注:觸犯的熟練=知道五或七個罪蘊
i. 複注:知道‘ 這個觸犯、那麽多是觸犯、如是他觸犯’
ii. 七罪蘊
1. Parajika波羅夷
a. 犯了要永久被逐出僧團
2. Sahghadisesa僧殘
a. 犯了需要僧團召開會議,然後有複雜的復原過程
3. Thullaccaya 嚴重的僭越
4. pacittiya波逸提(心墮落)
5. pāṭidesanīya悔過 (應懺悔的)
6. dukkata不端行爲
7. dubbhasita惡語
iii. 五罪蘊
1. Pārājika波羅夷
2. Saṅghādisesā僧殘
3. pacittiya波逸提
4. pāṭidesanīya悔過
5. dukkaṭa惡作
義注:出罪的熟練=知道懺悔、儀軌中的說辭、觸犯後出離
AN2.99-100 摘要
佛陀說,有二種愚者
肩負還未來的
義注、複注:非長老而肩負應被長老肩負的,例如(被)拿扇(撥涼)、請法
打掃、燈、水、座位、(給予)欲和清净、誦出季節狀況、點算比丘、教誡、誦波羅木叉等布萨日相關工作應被指令而做,而他不被命令而做
i. (給予)欲和清净:複注舉例說,布萨日工作之義,讓外來僧團一起聚集。又或者允許病僧不工作。接著複注有提到具體的程序操作
ii. 誦出季節狀況:複注舉例說,冬季已經過了這麽多,還有這麽多
iii. 點算比丘:那麽多比丘在布萨日聚集
iv. 教誡:教誡布萨日來到乞求教導的比丘尼僧團。允許愚蠢者、病僧、住森林僧假如不肩負這個責任。
v. 誦波羅木叉:佛陀說‘ 不被要求而誦波羅木叉者,犯惡作’ 。佛陀又允許,假如長老比丘愚笨不多學,可以讓其他有經驗能幹的人承擔
不肩負已來的
-智者則是相反。
AN2.101-108 摘要
佛陀說,有以下這些以二為一組的愚者
對不合適的認知為合適的,對合適的認知為不合適的 (AN2.101)
義注以僧衆允許不允許的肉類作例子
獅子肉是不允許的,但會有人認為合適
鰐魚、貓肉是允許的,但會有人認為不合適
對不犯戒認知為犯戒,對犯戒認知為不犯戒 (AN2.103)
對非法認知為法,對法認知為非法(AN2.105)
對非律認知為律,對律認知為非律 (AN2.107)
-反之,則是智者
AN2.109-118 摘要
佛陀說,有以下這些以二為一組,會讓漏增長的事情
後悔不應該後悔的,以及對應該後悔的不後悔(AN2.109)
對不合適的認知為合適,對合適的認知為不合適(AN2.111)
對不犯戒的認知為犯戒,對犯戒的認知為不犯戒(AN2.113)
對非法認知為法,對法認知為非法(AN2.115)
對非律認知為律,對律認知為非律(AN2.117)
-反之,漏則不增長
AN2.119 摘要
-佛陀說,對兩種東西的渴望難以捨斷
利得
義注:無論出家多久,都會想著‘今天得到多少,明天會得到..’
侍奉國王、雙方交戰、行艱險之道、乘船到大海---都是爲了利得
生命
義注:就算死時還想活長些
AN2.120 摘要
-佛陀說,有兩種難得的人
先作者
義注說,首先來幫忙者
複注引述論藏 Vin.p.p. nid. Duk.83 的義注:就在家人來説,先來幫助者是父母親,子女應照顧他們、向他們敬禮,這就爲知恩感恩
就非在家人來說,老師、戒師敬禮,這就爲知恩感恩
其他人不幫助但是他來幫助,而且不期待回報為先作者。而且受幫者知道、感受到的話為知恩感恩者
無原因而親愛者為先作者,有原因而親愛者為知恩感恩者
沒有‘他幫助我‘ 等想法而來幫助者為先作者。有‘他幫助我‘的想法而期待幫助者為知恩感恩者
由黑暗到光明者(沒有依靠福德果而活而作福德的人)為先作者。由光明到光明者(依靠福德果而活)為知恩感恩者。
知恩感恩者
義注:因爲(別人的)幫助而之後找到、知道幫助者。他會想‘我欠了他‘, 之後(回報後)會想’ 債務消除了‘
AN2.121 摘要
-佛陀說,有兩種難得的人
滿足者
複注說,完成應作的、美德完滿的人
義注說獨覺佛、聲聞弟子、漏盡者
i. 複注:獨覺佛不能掌握法說。而聲聞弟子只是聼佛陀說而説法。
使人滿足者
義注說佛陀
AN2.122-123 摘要
-佛陀說,有兩種難滿足的人
存置所有所得的
義注:取得信徒的黃袍後不用,然後存置不享用。不斷給予就不斷存置
分發所有所得的
義注:別人一再一再地佈施,他就一再一再地分發出去
-易滿足的人則是相反
AN2.124-127 摘要
-以下的煩惱生起的緣如是
貪(AN2.124)
淨相與不如理作意
瞋(AN2.125)
厭惡相與不如理作意
邪見(AN2.126)
其他人(義注:無信)的聲音與不如理作意
正見則相反 (AN2.127)
AN2.128-130 摘要
-佛陀說,有以下這些兩個一組的觸犯
輕罪與重罪
粗罪與非粗罪
有殘留的罪與無殘留的罪
解釋請參考AN1.130-1.169 摘要
AN2.131-134 摘要
-佛陀說,當以下類別有信心的人正確地祈求時,他們應該祈願要像後面兩個人那樣
比丘
舍利弗、目揵連
比丘尼
讖摩與蓮華色
男居士
屋主質多(男居士説法第一AN1. 250)
阿拉哇葛的如手(男居士中四攝法攝持大衆第一AN1. 251)
女居士
桃樂優婆夷(女居士中多聞第一AN1.260)
難陀的母親威魯梗達居亞 (有可能指女居士中習禪第一AN1.262)
-義注說,因爲每組那兩種人都是某個範疇中最頂尖的,假如祈望更高的是錯誤的、不可能的。
-佛陀說,每組中那兩人是衡量的標準
義注說,就如黃金可以用來對比未加工的金那樣,可以用來衡量
AN2.135-138 摘要
-具備以下的非善人是愚笨、未學習的、讓自己被傷害、有過失的、受智者譴責的、產生許多罪業:
未深解後稱讚不值得稱讚者;未深解後不稱讚值得稱讚者 (AN2.135)
義注:不值得稱讚者=劣、邪進入道路者,如外道、外道弟子
值得稱讚者=正確進入道路者,如佛陀等
未深解後,在不應該淨信處顯示淨信;未深解後,在應該淨信處顯示不淨信 (AN2.136)
錯誤對待父母(AN2.137)
義注舉出擊倒母親的mittavindako然後到地獄受苦 (本生經439)、弑父的未生怨王作例子
如來與如來弟子(AN2.138)
-善人則相反
AN2.139 -141摘要
-佛陀舉出以下幾雙法
清淨自心與不執取世間中任何東西 (AN2.139)
義注舉八禪那為清淨自心
憤怒與怨恨(AN2.140)
憤怒的去除與怨恨的去除 (AN2.141)
AN2.142-163摘要
-佛陀說,有兩種這些:
佈施(AN1.142)
供養(AN1.143)
施捨(AN2.144)
遍施捨(AN2.145)
財富(AN2.146)
享用(AN2.147)
分享(AN2.148)
攝集(朋友 ) (AN2.149)
資益處(AN2.150)
悲憫 (AN2.151)
[複注:以幫助]覆蓋 (AN2.152)
歡迎(AN2.153)
尋求 (AN2.154)
遍尋求(AN2.155)
遍尋找(AN2.156)
(透過..來)尊敬 (AN2.157)
來賓的禮物 (AN2.158)
繁榮 (AN2.159)
成長(AN2.160)
寶 (AN2.161)
貯蓄 (AN2.162)
成滿 (AN2.163)
哪兩種?
物質的
法的
這是最高的
AN2.164-180 摘要
-佛陀說,有以下這些法
定成就samāpatti善巧 與 定成就出定善巧 (AN2.164)
義注:定成就善巧=在明白合適的食物與氣候之後入定的能力
正直Ajjavañca與溫和maddavañca(AN2.165)
複注引述 Abh.dha.sa.1346, 正直=不欺詐
溫和=lajjavo 慚(羞)於惡不善法而成就
忍耐khanti 與 柔和soraccañca(AN2.166)
複注:忍耐=adhivāsanan=對於外來的苦、惡語、敵對準備好,這樣的熏習。
柔和=susīlyabhāvena善戒、樂於美業。Suratabhāvo 善於樂於戒絕惡
友愛Sākhalyañca與歡迎paṭisanthāro(AN2.167)
義注:友愛=柔軟語、和悅的狀態
歡迎=以物質或法覆蓋
不害Avihiṃsā與清淨soceyyañca(AN2.168)
義注:不害=悲憫在前
清淨=戒清净
在諸根上不守護門與在飲食上不知適量者 (AN2.169)
在諸根上守護門與在飲食上知適量者 (AN2.170)
省察力 與 修習力 (AN2.171)
解釋在AN2.11-13
念力與定力(AN2.172)
義注:於相反的特質不搖擺為力
止與觀 (AN2.173)
複注:在無常等種種相上見為觀
止=心一境
戒壞失與見壞失(AN2.174)
義注:見壞失=邪見
戒具足與見具足(AN2.175)
戒清淨與見清淨(AN2.176)
義注:戒清淨=戒完滿
見清淨與依見的勤奮(AN2.177)
義注:見清淨=正見
對於善法不滿足與不畏縮地勤奮(AN2.178)
忘失念與不正知(AN2.179)
念與正知(AN2.180)
AN2.181-200 摘要
-佛陀說,有以下這些兩個為一組的
法(AN2.181)[最下面有列舉這些法究竟是什麽] ,和相反的(AN2.182)[和最下面那些不善法相反的特質]
不善法 (AN2.191), 和善法 (AN2.192)。
罪過法(AN2.193),無罪過法(AN2.194)
生起苦之法(AN2.195),生起樂之法(AN2.196)
義注:生起苦之法=讓苦增多之法
苦果報法(AN2.197),樂果報法 (AN2.198)
瞋恚法(AN2.199),無瞋恚法 (AN2.200)
義注:無瞋恚=無苦的
-有這些法
的比丘住於苦 (AN2.183),反之則住於樂 (AN2.184)。
的有學比丘會退失 (AN2.185), 反之則不會退失 (AN2.186)
會被帶到地獄、惡道中 (AN2.187,2.189), 沒有則會投生到天界 (AN2.188,2.190)
-什麽是‘這些法’ 呢?
憤怒與惡意(MN3義注:敵意為相、不能捨棄敵對為作用,不停憤怒為現起)
Makkho(貶低他人的美德為相、摧毀為作用、覆蓋為現起)、paḷāso(競爭為相、把自己和別人的美德相提并論為作用、量度別人的美德為現起)
嫉妒、慳吝
Māyā(覆蓋已作的惡為相、掩蓋為作用、障礙為現起)、sāṭheyyaṃ(炫耀自己不存在的美德為相、說出來為作用、身體的外相虛僞地作為現起)
無慚與無愧
-佛陀說,他因爲以下這些理由而為弟子制定戒律
AN2.201-230 摘要
-佛陀說,自己因爲一些理由而為弟子
安立學處 (AN2.201)
安立波羅提木叉的誦說pātimokkhuddesā (AN2.202)
安立波羅提木叉的擱置pātimokkhaṭṭhapanan(AN2.203)
義注:擱置布萨日
安立自恣 pavāraṇā(AN2.204)
義注:第14,15 日的自恣
安立自恣的中止pavāraṇaṭṭhapanaṃ(AN2.205)
義注:犯了戒條的比丘在自恣説話時安立自恣的中止
安立譴責羯磨tajjanīyakammaṃ(AN2.206)
義注:對説服比丘們爭論的paṇḍuka、lohitakānaṃ教徒進行(Vin. cūḷava. 1 等)
羯磨=kamma=儀式
安立依止羯磨niyassakammaṃ(AN2.207)
義注:對於愚癡無學的seyyasakassa比丘作這個羯磨
據説seyyasakassa比丘因爲愚癡而屢犯戒律
安立驅擯羯磨pabbājanīyakammaṃ(AN2.208)
義注:這是關於讓家(佛教)污名的Assaji-Punabbasukā比丘們
他們曾經忽視戒律,敗壞一個地區的風氣。佛陀要出動兩位上首弟子來驅逐他們(Vin. cūḷava. 21 等)
安立和解羯磨paṭisāraṇīyakammaṃ(AN2.209)
義注:這是對於侮辱在家人的sudhamma長老
sudhamma長老曾經因爲質多居士先邀請舍利佛尊者用餐,而拒絕受邀請。後來發生一系列衝突,佛陀便爲他安立和解羯磨(Vin. cūḷava. 33 等)
安立舉罪羯磨ukkhepanīyakammaṃ(AN2.210)
義注:對於犯罪、消失的比丘
安立給與別住parivāsadānaṃ(AN2.211)
義注:對於犯重罪、掩藏犯罪者
安立撤回至開始mūlāya paṭikassanaṃ(AN2.212)
義注:對於別住期間再犯
安立給與考查期mānattadānaṃ(AN2.213)
謂於大眾面前告白懺悔之治罪法。意即為了表達對比庫們的敬意,使比庫們對他感到滿意。乃是僧團對違犯了“僧始終學處saṅghādisesa”而想要恢復清淨的比庫所作出的處理方式。履行馬那答的時間通常為六夜。
安立出罪abbhānaṃ(AN2.214)
義注:對於已經實行mānattadānaṃ的
安立復權osāraṇīyaṃ(AN2.215)
對於讓僧人身份暫時被中止的人,讓他們恢復僧人身份
安立驅擯nissāraṇīyaṃ(AN2.216)
義注:對於不正行
安立具足戒upasampadā(AN2.217)
安立宣佈羯磨ñattikammaṃ(AN2.218)
複注:有九種事情需要宣佈羯磨
i. 復權
ii. 驅擯
iii. 布萨
iv. 自恣
v. 多數決
vi. 佈施(為亡者捐卡提娜衣)
vii. 和解
viii. 再次拉出Paccukkaḍḍhana
ix. 有標志的羯磨kamma-lakkhaṇa (律藏沒有這個名稱的議程,但因爲要迎合一個指示而執行它)這裏指的是草覆的議程 [ 參考MN104]
安立伴隨宣佈羯磨(AN2.219)
複注:有七種事情需要宣佈羯磨
i. 復權
ii. 驅擯
iii. 多數決
iv. 佈施
v. 和解
vi. 收回uddharaṇaṃ (取消參加了隨喜卡提娜衣的僧衆,他們五個月内的5項‘福利’)
vii. 經教
viii. 有標志的羯磨kamma-lakkhaṇa:這裏指的是草覆的議程 [ 參考MN104]
ix.
安立第四宣佈羯磨(AN2.220)
複注:有七種事情需要宣佈羯磨
i. 復權
ii. 驅擯
iii. 多數決
iv. 佈施
v. 譴責
vi. 諫告samanubhāsanā (被檢舉者的支持者,假如被勸三次依然不放棄支持,就要開僧團會議諫告他們)
vii. 有標志的羯磨kamma-lakkhaṇa (達上,出罪)
對未曾安立[戒律]的安立(AN2.221)
對已安立[戒律]的附加而安立(AN2.222)
七種諍訟的止息法 (AN2.23-230)(詳細解釋請參考MN104)
而那些理由如下
為了僧團的優良狀態
為了僧團的安樂狀態
為了制約頑固的人
義注說壞戒的人
為了美善比丘們的樂住
義注說善戒的人
為了當生諸漏的自制
義注說以僭越為緣而生懲罰、束縛等數不清的苦法—為漏
為了來世諸漏的防衛
義注說地獄之苦
為了當生敵意的自制
義注說有不善的敵意和人的敵意
不善的怨恨:殺生等五惡行
人的敵意:在人身上的敵意
為了來世敵意的防衛
為了當生罪過的自制
為了來世罪過的防衛
為了當生恐懼的自制
為了來世恐懼的防衛
為了當生不善法的自制
為了來世不善法的防衛
為了對在家人的憐愍
義注:爲了不困擾在家人
為斷絕惡欲求比丘的黨派
為了無淨信者的淨信
義注:因爲見到比丘戒成就
為了有淨信者的增大
為了正法久住
為了律的資助
資助、使四種律牢固:
節制之律
i. Vin. Pārā 39 複注說有五種節制:戒、念、智、忍耐、精進—他們導向身等行為的節制
去除之律 (複注說有五種去除
i. 暫時 (修觀的刹那)
ii. 壓制(禪那)
iii. 徹底斷除(聖道)
iv. 止息 (爲了證涅槃的努力)
v. 出離 (修觀時看到行的過患而意圖躍入涅槃)
止息(爭訟)之律
i. 複注說七種滅爭之法,請參考MN104
律的制定
i. 複注說學處的制定
AN2.231-246 摘要
-佛陀說,對於以下煩惱
貪 (AN2.231)
瞋
癡
憤怒
惡意(敵意為相、不能捨棄敵對為作用,不停憤怒為現起)
Makkho(貶低他人的美德為相、摧毀為作用、覆蓋為現起)
paḷāso(競爭為相、把自己和別人的美德相提并論為作用、量度別人的美德為現起)
嫉妒
慳吝
Māyā(覆蓋已作的惡為相、掩蓋為作用、障礙為現起)
sāṭheyyaṃ(炫耀自己不存在的美德為相、說出來為作用、身體的外相虛僞地作為現起)
thambho(心膨脹為相、叛逆為作用、不柔軟為現起)
sārambho(勝過為相、敵對為作用、不尊重為現起)
慢
極慢(舉起為相,極度自大為作用,自負為現起)
迷醉 (義注:沉浸迷醉的樣子)
疏忽大意(MN3義注說:心丟棄到五欲為相、丟棄為作用、無念為現起。這篇的義注說缺乏念,心放棄到五欲那裏)
-爲了他們的
證知abhiññāyā
義注:証知、親身體驗對五欲之貪
遍知pariññāyā
遍盡parikkhayāyā
捨斷pahānāyā
義注:放棄之義
滅盡khayāya
衰退vayāya
離染virāgā
義注:撤回享受之義
滅nirodhāyā
捨離cāgā
捨遣paṭinissaggāya
-應修止與觀